本报讯 前不久,国家档案局印发了《电子档案办理体系根本功用规则》(以下简称《功用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6月5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办理软件功用要求暂行规则》一起废止。
当时,各行各业办公自动化体系的广泛使用发生了很多的电子文件。这些电子文件归档构成的电子档案都会移送到档案部分来办理和长时间保存,并供给使用。而此项事务作业的展开,注定离不开电子档案办理体系。2001年6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档案办理软件功用要求暂行规则》,但随同信息技能的展开与新业态的不断发生,该规则现已没办法适用于往后电子档案办理体系的开发和使用,火急地需求新的标准出台。2016年末,国家档案局技能部牵头启动了《功用规则》文稿的起草作业,先后组织了10余次研讨会,邀请了国家档案局有关部分、北京市档案局、天津市档案局、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和部分技能企业的专家,对文稿的编制、结构、文字以及内容等进行了全面评论。经重复证明和广泛征求意见,终究构成了正式发布的《功用规则》。
《功用规则》秉承敞开、适用准则,要求体系具有敞开和可扩展的体系架构,满意各级各类档案馆根底事务使用和未来展开的需求。《功用规则》的结构结构设计以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展开电子档案办理职能为基准,以电子档案办理事务的作业流程为主线,包含了总则、体系整体要求、档案接纳、档案收拾、档案保存、档案使用、档案判定与处置、档案计算、体系办理和附则共10章内容。
《功用规则》中的条款内容突出了根本事务特色,规则了电子档案办理体系应满意电子档案移送接纳、长时间保存、同享使用和安全可靠等事务需求的根本功用,能有用促进各级各类档案馆开发和使用电子档案办理体系的标准化建造。《功用规则》中的每一项要求,都是电子档案办理体系应具有的必要功用。技能公司一定要遵从《功用规则》的各项要求来开发此类体系。《功用规则》的出台,有利于电子档案办理体系完成科学化、标准化建造,有利于完成电子档案更好地同享及使用,使档案事务人能使用电子档案办理体系完成对电子档案的科学、高效和安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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